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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员工私下创业,也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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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2007-8-14 12:16:00 | By: uvwxyz ] |
1.既然私下创业,就不是任何老板能阻止得了的。难道老板有通天彻地的大能么?
2.即使事后发现,阻止了,那也是事后了,开了这个员工就能改变“兼职创业”这个事实么?
3.我认为,王冉先生所说的两个原则“披露原则”“最大努力原则”在实际辞退事务中缺乏举证能力,如果没有依据开掉员工就应该是违法的。
整件事情的辩论焦点,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:
1.兼职创业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章;
2.兼职创业的行业是否形成同业竞争(即是否违法)。
辩论双方连着两个根本辩题都抓不住,难怪乱成一锅粥。
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如下:
1.如果该员工确实是个人才,有此能力,可以在条件许可前提下表示支持;
2.不得从事同业竞争;
3.鼓励他们从事上下游业务形态的创业,将来有生意来往也不错。
牛根生先生对该问题的看法很符合中国国情,特表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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